1984年4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有关规定,嵊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了嵊县审计局。1995年8月撤县设市后,改名为嵊州市审计局。
目前,嵊州市审计局共有人员编制27名,其中行政编制22 人,事业编制 5 人。内设 6 个职能科室,分别为办公室、法规科、行政事业审计科、经济责任审计科、财政经贸审计科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。下属1个事业单位,为基本建设工程审核中心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有关规定,嵊州市审计局是嵊州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,在市长和绍兴市审计局的领导下,负责嵊州市的审计工作,其主要职责:
(一)组织全市的审计工作,研究制订本市审计工作的长远规划、年度计划,确定审计工作重点,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,开展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国家审计。
(二)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、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。 2、乡镇(街道)的财政收支。 3、市政府各部门和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、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。 4、市级各部门(含直属单位)和乡(镇)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。 5、地方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、负债、损益情况及信贷计划和执行结果。 6、市属企业事业(含城镇集体所有制)单位,各经济实体和市级主管部门所属及归口管理、财务单列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(集体)资产的保值、增值情况。 7、国有(集体)国家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、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,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和3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的竣工决算。 8、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筹措管理的社会基金、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、资金的财务收支。 9、市政府各部门(含下属企事业单位),市属地方金融机构使用的国外资金和使用的国外援助资金。 10、根据市委、市府的规划对乡镇(街道)、市级机关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。 11、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。
(三)根据国家审计署、省审计厅授权,对国家金融、保险企业、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在我市的中央、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。
(四)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审计,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,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审计调查,报告审计调查结果,并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。
(五)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。
(六)对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。
(七)承办市委、市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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